提米大宗商城批发业务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维护提米大宗商城的批发交易秩序,规范卖家发布批发业务,保障买家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发布批发业务的卖家和选择批发业务购物的买家。
第二章 经营
第一节 批发商品发布
第三条 卖家发布批发商品须符合提米大宗商城关于商品发布的相关规则规定及要求。
第四条 卖家应根据提米大宗商城规则及流程通过商家后台发布拍品。
第五条 发布流程:卖家在商家后台点击商品按钮,进入商品发布页面,选择商品的类目后进入商品详情页面,添加包括商品名称、商品卖点、商品品牌、计量单位、销售模式(须选择批发模式)、销售规则、商品规格、商品库存及价格、商品图片、店内分类、商品描述、商品物流信息、发票信息及其他信息后点击提交商品发布,完成批发商品的发布。
第六条 批发商品发布时,在勾选批发模式后,会自动出现销售规则编辑栏,卖家需按要求设置批发型交易购买量与对应价格。例如为某商品设置以下价格区间,起购量起购量5箱及以上50元;购买量20箱及以上45元;购买量50箱及以上40元。则代表该批发商品须5箱起购,同时包含以下以下3条销售规则:销售规则1:当商品购买数量≥5时,售价为50.00元 / 箱;销售规则2:当商品购买数量≥20时,售价为45.00元 /箱;销售规则3:当商品购买数量≥50时,售价为40.00元 /箱。
第二节 批发商品管理
第七条 商品发布后,卖家有权修改未成交商品的价格或撤销未成交的商品。
第四章 交易
第八条 卖家发布商品后,买家根据自己的需求下单,买家下单支付成功后,卖家原则上须在48小时内发货。
第五章 市场管理
第九条 参加批发业务的卖家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严格按照本规范及提米平台相关规则中关于商品和信息发布的要求发布批发商品;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十条 卖家违反本规范第九条规定或提米大宗商城相关规则的,提米将依照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提开放平台卖家积分管理规则等提米平台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有权下架相关批发商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范由天府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