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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规范

2020-09-24 19:38:13

提米大宗商城信息发布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提米大宗商城的整体环境,更好地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统一网站信息发布规范,维护提米大宗商城的正常秩序,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提米大宗商城管理总则》等规则和协议,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米大宗商城第三方商家(以下简称“商家”)所发布上传的店铺页、活动页、商品标题、广告语、商品详情页(以下简称“商详页”)等。若本规则与提米大宗商城各行业标准不一致的,请以发布/修订时间在后的标准/规范为准。

 

第二章 定义

第三条 商家店铺页

商家店铺页是指商家店铺整体宣传的页面,用于热销商品的展示和活动的承接。

第四条 商家活动页

商家活动页是指商家用于宣传和开展营销活动的页面,包括图片和文字等宣传形式。

第五条 商品标题

标题是体现商品品牌、属性、品名、规格等信息的文字。

第六条 商品详情页

商品详情页常用于体现商品的成分、性能、功效、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信息。商详页一般采用图文结合的形式,以丰富会员的视觉体验。

 

第三章 信息发布规范

第七条 信息发布通用规范

1. 商品页面不允许出现其他电商平台的链接或信息,不允许出现商家自有的客服、销售电话及售后服务电话、网址、即时通讯账号等联系方式以及商家实体店等未经提米批准的信息;

2. 商品页面宣传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3. 无商标使用权的商家在商品详情描述时不允许在任何位置出现品牌LOGO及商标;

4. 同一商家的同一品牌的LOGO及商标必须体现统一颜色和形式,且LOGO及商标不得为水印形式;

5. 商品页面宣传中的所有内容必须与商品或商家品牌介绍、企业信息简介等自身属性相关;

6. 商品页面宣传中不得出现以下内容:

1)国家级、最高级、顶级、第一、最合适、最超值等绝对化用语;

2) 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产生误解的,与商品事实不符的信息;

3) 商品页面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证实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实验数据、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进行商品宣传;

4) 使用驰名商标及国家免检等禁止用于宣传或已经禁止使用的国家认证进行宣传;

5) 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

6) 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7)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8) 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或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9)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7. 商品页面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宣传。

8. 页面宣传中的文字内容应符合《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9. 不得出现其它(非提米大宗商城)平台或竞争对手的标识及明显复制、抄袭非提米大宗商城平台的内容等可能涉及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八条 特殊品类信息发布规范

1. 普通食品及膳食营养补充剂信息发布规范

1)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

2)禁止页面宣传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且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4)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5)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2.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信息发布规范

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页面宣传的内容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不得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

2)页面宣传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3)不得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如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医药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

4)页面宣传中有关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功能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3与其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4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5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

6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的;

7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的;

8含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考试等需要,能够帮助提高成绩、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内容的;

9通过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扩大宣传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说明书之外的功效,误导消费者的;

10其他不科学的用语或者表示,如“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

 

第四章 处理原则

第九条 处理原则

商家发布的信息如不符合本规范,将依据提米大宗商城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及签署的相关服务协议进行违规处理,并有权下架违规商品或删除相关信息。